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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者

发布时间: 2011-07-09  点击次数: 1982次

本报讯(记者孙乾)近年来本市推出的首部简化形式地方法规《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前天起在市人大公开征求民意。草案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同时,政府将建失业预警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 

    草案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优先招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因城市区域功能定位或区域经济发展等经济结构调整原因造成就业矛盾突出的地区,市政府在岗位开发、跨地区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同时,市和区、县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市和区、县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裁员条件而未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必要扶持和帮助。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用于就业援助工作。 

    草案还规定,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补贴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补贴,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草案规定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研究这部草案时表示,草案全文仅20条,不分章节,不求与上位法一一对应,将首都就业援助的特殊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条文简约,明确具体,可操作、可约束、可检查,是近年来推出的首部简化形式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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